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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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0 (2018-12-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05 事由:1.本局於107年12月04日10時3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於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柴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 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 4.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請其確實遵守,以免受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24 (2016-01-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60004 |
否 |
限2016-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