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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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24-05-20) *違規情節重大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3-100012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廢水收集溝渠埋設一不明管線,場內原廢水經由不明管線連接輸送至對面農地上所埋設暗管逕流排放至溝渠,溝渠有廢水排放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現場錄影存證並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4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950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5-20前改善 待改善 |
45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