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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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10-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3-120001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10月28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查時,貴場113年1月起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記錄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