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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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2022-10-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04002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10月25日15時06分前往,稽查時,至新達里山寮58-10號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正於該址戶外進行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汙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汙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