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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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2016-11-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20016 事由:貴公司承攬「長春人造樹脂廠廢水四期擴建案廢水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58A2366)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及應依據公告「應以網路傳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辦理相關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三聯單)事宜,惟貴公司於施工期間未依規定按時上網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三聯單)及處理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