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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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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2023-08-0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10025 事由: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場查察,該場前方溝渠發現有紅色液體排入,經查為金珠畜牧場排之廢污水。 2.經查該場飼養登記190頭不足200頭,並有申請事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為全量澆灌,為該場未依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營運且未向本局申請變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上述情形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請其立即改善完成(拆除放流口)。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場查察,該場前方溝渠發現有紅色液體排入,經查為金珠畜牧場排之廢污水。 2.經查該場飼養登記190頭不足200頭,並有申請事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為全量澆灌,為該場未依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營運且未向本局申請變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上述情形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請其立即改善完成(拆除放流口)。 |
否 |
限2023-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