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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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2024-04-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2-113-060001 事由: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公告事業,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所登記之處理廠地點或範圍須依法變更時,即符合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變更營業用地範圍定義,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移動地點(雲林縣大埤鄉豐田路53號)有效期限至108年4月10日止,於取得新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已註銷原移動地點,惟未檢具該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