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12-22 (2022-11-2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05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1日12時17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門口(上風處)未聞有豬屎異味及清潔劑異味,該場放流口排放中無異狀。 2.本局巡至該場後方(下風處),於該場後方聞有些許豬屎異味,使用異味偵測儀量得最大值為23,該場代表表示目前場內飼養2000餘頭。 3.經查該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而有廢污水產出及排出場外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4.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場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另本局現場令該場停工,並停止排放廢污水,儘速至本局申請相關許可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