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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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25-04-2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50008 事由:1.稽查時現場未作業,該場領有設置許可證(證號:府環空設證字第P0962-00號),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惟現場4座砂石堆置區已進行砂石堆置,座落在麥寮鄉吉安段23地號,上述地號屬礦業用地,堆置區1丈量堆置體積長:16.45公尺,寬:27公尺,高:1.4公尺,約207.27立方公尺,堆置區2丈量堆置體積長:13.6公尺,寬:50公尺,高:9公尺,約2040立方公尺,堆置區3丈量堆置體積長:13.6公尺,寬:14.1公尺,高:9公尺,約575.2立方公尺,置區4丈量堆置體積長:44.25公尺,寬:12.6公尺,高:6.35公尺,約1184立方公尺,總共:堆置區1+堆置區2+堆置區3+堆置區4=4007立方公尺,加總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第5批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2.查該場領有固定源設置,但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現場已進行堆置,堆置量為4007立方公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吿發。 |
否 |
限2025-06-1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