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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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021-07-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1-050001 事由:台端從事費機動車輛回收、拆解,且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即符合廢棄物回收、清除業之定義,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台端商業登記狀態已於108年3月12日登記歇業,「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經本府於110年08月31日府環水二字第1103611637號函裁處在案,命台端於110年03月01日前重新檢具資料報請審查,台端於限期屆滿後仍未檢具資料送審,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尚未繳款 |
2021-08-31 (2021-07-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10-080001 事由:台端從事費機動車輛回收、拆解,且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即符合廢棄物回收、清除業之定義,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台端商業登記狀態已於108年3月12日登記歇業,「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經本府於110年3月30日府環水二字第1103608856號函駁回在案,經本府於110年4月9日府環水二字第1103604435號函,命台端於110年7月9日前重新檢具資料報請審查,台端於限期屆滿後仍未檢具資料送審,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