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11-29 (2022-10-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03 事由:1.本局於111年10月10日11時33分至現場,稽查時會同四湖分駐所警員及行為○○,現場約15坑洞,於其中一坑內發現有廢棄蛋,○○表示其為經營一旁養鴨場飼養約2000隻,坑洞內廢蛋為養鴨場產出之未受精蛋,因該地將作為種植牧草使用故將廢蛋於坑內覆土作為肥料,數量約4-5籠,約200顆。 2.經查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十一破殼蛋或孵化廢棄物(R-0122)其再利用用途應作為有機質肥料之原料○○逕使用於農地施肥,與上開管理辦法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依法告發,已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 |
否 |
限2023-12-2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