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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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2022-12-0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80012 事由:1.本局於111年12月03日11時15分至現場查察,會同工程代表、派出所員警,稽查時其道路上堆置土石方數量約2噸(約一車次)該土石夾雜些許零星塑膠網、管…等有污染路面之情形。 2.該工程係承攬口湖鄉公所成龍村及蚶仔寮排水改善工程,工程代表坦誠其路面堆置物品今日稍早置放,其土石方來源係為口湖鄉公所之公有地產出,現場連繫鄉公所承辦○○確認上開情事,惟污染地面情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3.現場請業者代表於今日內清理路面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2-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