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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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2020-10-3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8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10 事由:案件編號:41719484 P1096150 1.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15時5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前方溝渠,發現該溝渠水體呈些許紅色(淡紅),業者表示該廢(污)水係為清洗廠內設備(水性印刷機)產出。 2.現場已告知業者應儘速清理並維護溝渠整潔,並告知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 3.另本局於109年11月2日17時10分再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廢水排放口發現廢水排放中,水色呈黑色。遂本局會同該廠代○○採集乙罐樣品(樣品編號:1096150-W01),檢驗重金屬。 4.另查該廠週邊溝渠水色呈綠色及其他顏色,並據該廠代○○表示該廢水為洗滌機台所產生,經沉澱後排入溝渠,已有污染溝渠之情事,有關上述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 5.上述行為已○○確認無誤,並請該廠業者於109年11月5日前將廠外溝渠清理完畢。 PP1104027 1.續辦稽查工作紀錄:109年11月2日(雲環稽1096150)、109年10月30日(雲環稽1095103)、109年11月13日(雲環稽1094272)。 2.貴公司經本局109年11月2日稽查發現,廠內製程印刷機台清洗之廢污水排放至廠外,並經採樣檢測結果,該廢污水質含有重金屬"銅"4.86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3.查貴公司從事紙箱印刷加工,製程有廢污水產出並排放,放流水質重金屬"銅"超過放流水標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工業-印刷業。 4.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而從事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2-02-2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8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