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2 (2022-03-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120003 事由:本局於111年3月18日至口湖鄉新湖段1265地號勘查,發現現場有堆放營建土石方(含營建混合物),貴公司負責○○於111年12月1日至本局說明,表示現場營建土石方係來自承攬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產出並價購取得,並於工程施工中暫置該地,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2-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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