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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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2020-02-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 文號:41-109-030031 事由: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發現口湖鄉垃圾轉運站(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及742地號)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並未發現怪手操作,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3 (2020-03-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 文號:41-109-030032 事由:1.本局稽查隊稽查時發現場內,楊○○使用怪手將該地廢樹枝(葉)、廢塑膠、廢水泥塊及廢家具夾帶生活垃圾推入水池中,因場內未具污染防治設備,依法告發。 2.另場內進行廢棄物貯存及轉運作業,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且未具備防止在此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5 (2017-11-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 文號:41-107-010002 事由:本局106年11月7日於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所屬之垃圾轉運站進行稽查作業,查該場址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02 (2017-08-3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文號:41-106-110001 事由:經查該轉運站之垃圾暫存區一般垃圾未妥善分類,已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