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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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2022-11-2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80002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1日17時15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前方未發現曝曬豬屍情事,惟該場貯存設施散發惡臭且蒼蠅孳生。 2.該場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異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已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該場之貯存設施,本局限該場於111年12月5日前改善完畢,再犯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3-09-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1-11-03 (2021-09-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07 事由:台端所屬之李章義畜牧場於110年9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原廢水以管帽阻擋廢水進入廢水處理設施,且於畜舍後方發現沉水馬達連接管線至廠外,當下無廢水排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1 (2020-10-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14 事由:1.本局於109年10月7日12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畜牧場附近溝渠,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 2.會同業者至場內巡查,其表示場內廢水匯流至初沉池,待水分蒸發後,再將污泥(豬屎)清除。 3.經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初沉池)有貯留廢(污)水之情事,惟未向本局申請貯留許可,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併同法第48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份,並令該場全部停工。 4.已當面告知業者李○○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現場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