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5-24 (2021-09-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11-050006 事由:1.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稽查時放流口無排放水,另再至場區旁後方稽查發現,於場區內廢汙水收集滿渠邊緣有一洞口,有場內廢污水自該洞口排至場外。 2.上開情事,廢污水未依核准登記之收集,處裡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 3.會同代表人確認無誤簽名。 4.現場已請業者將廢污水阻絕排出,視為改善,稽查配合度良好。 代表人說明:未處理豬尿曝曬,先固液分離機關掉,忘記打開固液分離機,導致廢汙水溢出水溝。 |
否 |
限2022-07-20前改善 待改善 |
14,002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