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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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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5-07-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090026 事由:1、本局人員會同口湖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現場查有疏濬工程所產土方並夾帶些許生活垃圾,據執行單位建良工程有限公司表示,該公司承攬農田水利署疏濬工程,於近日疏濬後經由地○○同意暫置於此,該公司堆置夾有生活垃圾之疏濬土方,有污染地面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5-09-22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