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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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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25-09-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貴公司違規事證明確,所陳意見並無阻卻違法事實。 事由: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1,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1010-02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9月18日督察時執行排放管道P101異味檢測結果異味值13,000,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0萬元~2000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5-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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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25-09-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110004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4年9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違反事項如下:該公司從事動物飼料、肉骨粉生產事業,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D-0901)露天貯存,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地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5-12-31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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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2023-07-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10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 2.本局於112年07月25日14時10分會同該廠業者代表與檢測公司人員進廠查察,針對該廠M01製程(飼料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101)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本日14時24分至14時32分。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內容已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續將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檢測結果未符合法規標準(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00,標準值為1,000) |
否 |
限2024-03-31前改善 待改善 |
72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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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2022-08-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10011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2.於111年08月12日10時56分會同檢測公司及該廠業者代表查察,針對該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1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本日11時43分至11時45分。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錄影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5.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00,違反排放標準。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03-31前改善 待改善 |
45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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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2021-09-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0-120030 事由:1.本局於110年9月17日20時5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往市區500公尺發現該廠製程異味(肉骨粉),另於陳情相對位置(水燦林國小)未有發現該廠製程異味,本局於下風處架設風速(向)儀測得北風,風速0.5m/s 2遂本局進廠會同業者巡查,該廠二廠作業中,據該廠業者表示於今日下午已進料作業,於23時前結束作業,另廠內二廠作業時逸散製程異味,依據行為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雖有裝置異味污染物及處理設備,但異味污染物未有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加熱管理不當產生或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依法告發。 3.本局已請業者改善(鐵門關閉)避免異味逸散。 4.請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無效。 |
否 |
限2022-01-3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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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2021-06-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20023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於110年06月18日10時5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飼料及蒸煮屍體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許馨予確認無誤。 5.檢測結果為78,已超過排放標準30。 |
否 |
限2022-01-3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