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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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2018-12-2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20008 事由: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8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查貴公司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未提送即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事業廢棄物廢潤滑油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