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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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2021-08-1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金屬電鍍 (五金零件) 處理,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08 mg/L(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否 |
限2021-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1-10-28 (2021-08-1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0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3號、5號之工廠,從事金屬電鍍 (五金零件) 處理,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08 mg/L(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