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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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2022-10-2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1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五金零件電鍍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25日執行『污染潛勢熱區改善行動計畫』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77 mg/L(標準值:100 mg/L)、氨氮201 mg/L(標準值:150 mg/L),鋅7.37 mg/L(標準值: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11-10 (2021-08-1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0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金屬電鍍 (五金零件) 處理,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08 mg/L(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否 |
限2021-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