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12-23 (2020-10-2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20003 事由: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期間為108年8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廠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於109年6月至109年8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申報量,明顯質量不平衡。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07 (2019-12-0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3-109-0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貴事業部「台糖蜆精8入禮盒裝」產品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經複查後符合規定,不予處分。 事由:1、 本案針對環保署函請疑似生產過度包裝產品現場查核。 2、 現場查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供銷部之產品「台糖蜆精」疑似有過度包裝之情形。 3、 現場稽查經實地量測,包裝層數含收縮膜為三層,包裝體積比值為1.17,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第七條規定,依同法第26條第三項告發處分。 4、 該產品禮盒現場立即下架,責成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5、 現場已拍照存證。 6、 上述內容業經業者確認無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