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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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2017-08-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6-09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大林鎮大工一段52、53地號進行工程施作,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2日派員督察,見施工機具車輛出入工地未妥善清洗輪胎致夾帶泥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否 |
限2017-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