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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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2017-08-2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90016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頭橋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第1款、第8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5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分述如下: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7 條第1款、第 8 條第1款規定: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貯存區,未保持清潔完整、未與資源垃圾(鐵罐)分別貯存且未以中文標示。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事業廢棄物D-13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 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與R-1301(廢鐵)及D-1801(生活垃圾)未依規定分類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21 (2010-03-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099-04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限2010-03-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