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承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雄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66592883
管制編號: Q6903822
事業名稱: 億承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雄廠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九號
所在工業區: 民雄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1-20
(2021-12-1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10014
事由:本案為自主性勾稽,勾稽其110年3月至9月廢棄物申報情形,異常為D-0803廢布、D-2403廢活性碳於110年5月至9月申報質量不平衡,D-2399一般性化學物質混合物於110年6月至9月申報質量不平衡,D-2405廢油墨於110年4月至9月申報質量不平衡,明顯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14
(2020-09-2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13
事由:當日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製程運作中,其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流向為印刷機(E001、E003)連接至活性碳吸附設備(A001)並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惟現場未見排放管道(P001),導致廢氣流向與原許可不一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5
(2020-08-1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2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當日製程E001印刷機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中,其污染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器(A001)應設置溫度計監測儀表,惟督察時溫度計斷裂故障,貴廠表示溫度計約於半年前故障至今,貴廠污染防制設備之溫度計監測儀表未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12-09
(2020-11-0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09-120001
事由: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民雄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前經本局109年10月13日嘉環廢字第1090031096號函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9年11月4日派員複查,貴廠仍未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變更,廢塑膠混合物仍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廢鐵容器未與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前述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限2020-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3
(2020-08-1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09-100001
事由: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民雄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情事如下:1.作業過程產出未經清洗之50加侖廢鐵容器、18公升方型廢鐵容器及廢塑膠混合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2.盛裝油墨之18公升方型廢鐵容器(未經清洗)售予資源回收個體戶,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3.委託吉利商號清除盛裝溶劑之50加侖廢鐵容器(未經清 洗),惟清除前未與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4.委託清運之廢塑膠混合物係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布(D-0803)名義清除,致廢塑膠混合物、廢布之清理申報情形與實際不符。5.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訴願駁回
限2020-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2
(2019-10-0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01
事由: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期間為107年7月至108年7月,發現貴廠製程產出之廢布(D-0803)於108年1月至7月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明顯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申報量)。
限2019-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