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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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2021-10-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100002 事由:1.大貨車司○○及新藝林園藝代表○○至鹿寮派出所說明。 2.大貨車司機表示○○所託將木製模具載運至崙仔橋由引薦人帶至傾倒地點○○與引薦人完全不相識○○也不知木製模具載運至此有何用途,僅知跟○○至傾倒地點放置木製模具,已於110年10月18日依法函送。 3.據新藝林園藝代表○○表示因承攬該工程而清出木製模具,原先木製模具已由屏東里港陳先生載運部分,剩餘之木製模具○○○○索取。 4.經查新藝林園藝未委託合格公民營處理機構,致遭非法棄置,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2-09-20前改善 待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