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2023-12-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01 事由:本案於112年12月10日經本局派員會同本縣警察局民雄分局,位於本縣大林鎮中坑里中坑段740地號旁未登錄地,查獲台端所有之嘉達企業行大貨車(車號:KEN-8617)載運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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