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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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25-03-0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4-030008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場於本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7號之22,在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情形下,露天燃燒樹枝葉及木棧板,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07 (2024-12-1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4-010003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貴場混和倉庫廢棄物貯存區與醱酵處理場區中間道路,路面見有禽畜糞散置情形,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致污染地面且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27 (2024-09-2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12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3日派員稽查,貴會位於本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7號之22之堆肥場,於場前雨水溝排放口見有深褐色水體排放中,惟貴會事業規模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故於貴會堆肥場雨水溝渠排放口及上下游採集水樣檢驗,相關檢測值如下:(一)雨水溝渠排放口之懸浮固體為26.2mg/L(30mg/L)、生化需氧量為65mg/L、化學需氧量為680mg/L(100mg/L),該股廢水水質已超過該行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之限值。(二)上游之懸浮固體為7.3mg/L、生化需氧量為2.2mg/L、化學需氧量為16.1mg/L。(三)下游之懸浮固體為26.8mg/L、生化需氧量為20.9mg/L、化學需氧量為203mg/L。綜上各水質採集點位比對結果,該廢水確實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限2024-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11-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20010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現場稽查,經查貴場113年10月至今,由中一食品一場、中一食品二場、富源畜牧場三場,仍有申報禽畜糞至貴場進行再利用,惟實際禽畜糞載運至大成義竹肥料場,與清理計畫書許可項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另網路申報內容亦與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5-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13 (2024-10-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110004 事由: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會堆肥場場內混和倉庫廢棄物貯存區與醱酵處理場區中間道路,路面見有禽畜糞散置及廢污水污染情形,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致污染地面且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9 (2024-09-3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00008 事由: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會同農業處辦理聯合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場混和倉庫前及消防水池前有堆置太空包及營建剩餘土石方,化驗室西側堆置廢鐵並經本局勾稽發現113年5月、113年6月、113年7月申報質量不平衡(R-0104禽畜糞、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綜上所述,貴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4-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6 (2024-09-2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00002 事由:貴會位於本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7號之22之嘉義縣農會堆肥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4日派員至該場外周界執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41,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31前改善 待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6 (2024-09-3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00010 事由: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至貴會於本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7號之22堆肥場稽查,於混合倉庫廢棄物貯存區前道路路面,見有禽畜糞殘渣及菇類培植廢水污染地面之情形,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5 (2024-07-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80003 事由:本局113年4月16日配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辦理聯合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場於發酵處理場旁、混合倉庫前及消防水池前有放置有機肥料混合物及其原料(R-0104、R-2401),且於混合倉庫西側發現廢木頭棧板(R-0701)該項未登載於廢清書中。前經本局113年5月16日嘉環廢字第1130015308號函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6月15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本局113年7月12日派員複查,上述缺失仍未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4-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16 (2024-04-1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08 事由:本局113年4月16日配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辦理聯合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場於發酵處理場旁、混合倉庫前及消防水池前有放置有機肥料混合物及其原料(R-0104、R-2401),且於混合倉庫西側發現廢木頭棧板(R-0701)該項未登載於廢清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4-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16 (2024-04-2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17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場區內混和倉庫廢棄物貯存區前道路見有貯存區之禽畜糞(R-0104)及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貴場於113年4月5日前清理完成,後本局於113年4月24日派員複查,見現場污染地面情形仍未清除完成,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逕行處分。 |
否 |
限2024-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06 (2024-04-0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40007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場區內混和倉庫廢棄物貯存區前道路見有貯存區之禽畜糞(R-0104)及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
否 |
限2024-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50017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01 (2023-04-1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08 事由:112年4月11日本局派員前往查核,於IWR&MS勾稽貴場111年3月至112年2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申報異常項目為: (1)部分月份申報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量。(2).部分月份原料申報質量不平衡。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