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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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2023-07-0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34-112-080001 事由:貴公司中正廠為本縣毒化物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6日派員稽查,依規定貴公司中正廠應設置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1名,查核時發現原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李OO),已於112年4月30日離職,惟貴公司中正廠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3項規定,於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備查由代理人代理及離職日起30日內以書面備查專責人員離職,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9條第10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並於文到1個月內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