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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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2018-11-1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05 事由: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6年9月至107年9月,發現貴公司中山二廠廢水處理程序(370001)中之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7年3月至9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4.735公噸、8.325公噸、6.188公噸、3.213公噸、3.241公噸、3.1公噸及3.7公噸,及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於107年1月至9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35公噸、0.175公噸、0.35公噸、0.3公噸、0.3公噸、5.095公噸、2公噸、7公噸及5公噸,其數量皆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分別為1.2公噸及0.1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限2019-0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