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11-25 (2021-11-02) |
嘉義縣 |
主旨:限改日期:111年02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80002 事由: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進行查核,現場發現堆置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路面有髒污、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合計缺失點數總計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函請嘉義縣環保局依法辦理。 |
否 |
限2022-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