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順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Q7000517
事業名稱: 廣順畜牧場
事業地址: 嘉義縣溪口鄉游厝段游東小段一六三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12-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15
(2024-09-19)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100004
事由:本局113年9月19日配合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辦理聯合稽查,查貴場已達畜牧法規定牧場登記規模者,其斃死豬隻屬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流出、惡臭擴散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措施。」是日聯合稽查於貴場區外道路旁見有斃死豬隻放置場外情形,已違反上開法令規定。
限202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1
(2024-05-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1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廣順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04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6
(2022-03-17)
*違規情節重大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611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03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廣順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348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51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13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限2022-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611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7
(2021-07-2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7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90008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廣順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90.9mg/L、限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不須改善 8,079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4
(2021-05-1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62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70004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廣順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305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700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不須改善 6,626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7
(2020-06-1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5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廣順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13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691mg/L、限值600mg/L)。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4
(2019-04-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0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OO畜牧場,於108年4月22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122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20mg/L、限值600mg/L,懸浮固體:534mg/L、限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3
(2017-02-1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3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廣順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4,65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2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3,210mg/L,限值600mg/L)。
限2017-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