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1 (2018-12-2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40010 事由:從事稻穀乾燥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廠房周界外目視現場正進行稻穀出貨作業,稻穀由裝載機(山貓)倒入貨車後車斗內,卸料過程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或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粉塵)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限2019-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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