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5 (2020-07-2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90005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全妙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73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210mg/L、限值450mg/L)。 |
否 |
限2020-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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