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億化工企業社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9589375
管制編號: Q7295301
事業名稱: 佳億化工企業社二廠
事業地址: 嘉義縣六腳鄉塗師村大塗師八九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清潔用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4-12-19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02
(2023-05-2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120005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5月23日派員督查,經查貴社111年4月20日所收彩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經分選後產出之廢塑膠,委託旺頂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簽訂再利用合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另111年5月30日所收之彩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迄今未完成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7
(2022-04-06)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1-040016
事由: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貴社二廠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4月1日)以前執行111年3月20日至3月26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4月6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2638-LU)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7
(2022-04-1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1-040017
事由: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貴社二廠未依規定於因國定假日順延至隔週週五(111年4月8日)以前執行111年3月27日至4月2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4月12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2638-LU)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5
(2021-11-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20017
事由:本案係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廠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110年11月10日)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110年10月)之營運紀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1
(2019-04-0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05
事由: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7年1月至108年1月,發現貴廠之非製程(000000)於107年8月、9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貯存及聯單,製程代碼申報錯誤,且於107年9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另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230029)產出之產品碎玻璃(230223)於107年12月及108年1月未申報產出量,未依規定於每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限2019-06-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02
(2011-10-0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0-110012
限2011-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6
(2011-10-0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法令有誤
限2011-11-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