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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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2023-05-2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80003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新O農產行,從事食品加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7日派員稽查,於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289mg/L、生化需氧量:1,240mg/L、化學需氧量:2,160mg/L,經比對放流水標準,排放口之水質明顯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3-09-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