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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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2018-05-0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0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每月10日前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規定。 |
否 |
限2018-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