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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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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24-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0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653 事由:車輛K2-73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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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2022-04-1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1-050005 事由:貴公司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2.0m-1,超過排放標準(1.6m-1)。 |
否 |
限2022-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