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2021-03-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40006 事由:本案為例行稽查,經查貴公司客房數100間,有產出廢食用油及廚餘,上述客房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之事業,依規定應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1-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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