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7-02 (2018-04-2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0-107-060006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嘉太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廠房入口處旁新增廢水處理設備(包括中和槽、污泥脫水機及放流槽),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另廢水及污泥之收集、處理、排放各管線及處理單元未依規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之流體名稱及流向。 |
否 |
限2018-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0 (2022-12-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12-020005 事由:貴公司嘉太廠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202,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未符合排放標準(1000)。 |
否 |
限2023-05-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