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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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2023-02-2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2-030001 事由:從事餐飲營業行為,遭民眾陳情音響設備噪音擾寧,前經本府以112年1月30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15366號函通知限期於112年2月1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縣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2月23日再派員執行噪音改善複查作業,現場營業中,於前次同一地點進行噪音量測,結果噪音均能音量為58.6分貝,仍超過第3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57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