曜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617727
管制編號: Q76A0767
事業名稱: 曜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中興路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嘉太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紡織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5-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4-20
(2022-02-16)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40007
事由:貴公司嘉義廠從事紡織品印染整理業,經本局111年2月16日現場查核其廢棄物貯存場,發現紡織汙泥(R-0906),貯存方式見有露天存放,其儲存設施不良及管理不當,致散發臭味,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相關規定。
限2022-05-15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24
(2022-01-2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30008
事由:貴公司嘉義廠從事紡織品印染整理業,勾稽其110年5月至11月廢棄物申報情形,異常為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於勾稽區間申報產出量皆超出其廢清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4公噸之10%,R-0906紡織污泥於110年7月申報產出量48.5公噸、110年10月申報產生量46公噸、110年11月申報產出量55公噸皆已超出廢清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38.67公噸之10%,另000002熱媒加熱程序所使用原物料19120熱交換熱媒於勾稽區間申報使用量皆超出廢清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0.567公噸之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限2022-04-3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8
(2021-08-3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文號:20-110-120004
事由:於110年8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督察時,當日擇定M04製程執行P401煙道採樣時,排放管道壁面所設置之採樣孔設施,因鏽蝕破損致無法密封,未符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採樣設施之檢查及維護保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
限2022-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8
(2021-08-3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120005
事由:於110年8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督察時,當日擇定M04製程執行P401煙道採樣時,M04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407)pH約6.82,惟洗滌塔(A407)有3處洗滌液噴入口,各有設置1套浮子流量計,因洗滌液混濁致無法辨識讀值,且其壓差計顯示為0mmH2O,未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9
(2018-05-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6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07年4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嘉義廠紡織殘料(R-0802)貯存時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生活垃圾(D-1801)、廚餘(R-0106)、廢布(D-0803)等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以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另廢布(D-0803)有掉落於廠外地面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2
(2017-05-0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文號:20-107-02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至工廠執行使用燃料(生煤)含硫份採樣分析,分析結果生煤含硫份檢驗值0.65%,超過生煤含硫份限值(0.46%)。
限2018-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2
(2017-05-0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至工廠執行使用燃料(生煤)含硫份採樣分析,分析結果生煤含硫份檢驗值0.65%,超過生煤含硫份限值(0.46%)。
限2018-04-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10-18
(2017-09-2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06
事由:本局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嘉義廠於106年8月2日產出一批紡織污泥(R-0906)17.83公噸,委由「旭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陸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聯單編號Q76A076710600071),經查該批廢棄物至今尚未再利用完成,惟貴公司嘉義廠未依規定函報本局備查,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35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4.01.13.修正)」第4點之規定。
限2017-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8
(2017-03-3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05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嘉義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06年2月廢棄物貯存情形及部分燃煤底灰(R-1107)露天貯存,惟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未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10
(2011-01-1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30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30004
限201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02
(2010-07-1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09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