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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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2021-11-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16 事由:本案係由南區隊於110年11月10日派員督查,貴公司二廠每年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出量已達1公噸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2-03-1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4 (2021-11-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20004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10日督察貴廠M01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冷凝器廢氣出口溫度約24.1(許可核定之操作條件25-40°C),A002冷凝器廢氣出口溫度約17.9°C(許可核定之操作條件25-40°C),A003吸附器入口氣體溫度約23.4°C(許可核定之操作條件25-40°C)、出口氣體溫度約24.7°C(許可核定之操作條件30-45°C),貴廠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