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宏環保實業社太保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1311172
管制編號: Q76A4145
事業名稱: 東宏環保實業社太保廠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梅埔里梅子厝六五之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4-08-08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2-03-18
資料日期: 2024-09-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3-04
(2021-12-2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03
事由:本局於110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於系統查驗其110年9月至11月D-0299廢塑膠混合物申報情形仍申報情形,仍申報產出量超出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110年11月份收受15.09公噸R-0201廢塑膠實際批發零售,與再利用許可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限2022-04-08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2-01-17
(2021-12-2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10002
事由:系統查驗其109年4月至110年8月D-0299廢塑膠混合物申報產出有部分月份超出廢清書中最大月產生量之10%及廠區含太空袋裝四包D-2407噴砂廢棄物,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
限2022-02-10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1-12-17
(2021-11-0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12
事由:本局於110年11月2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本局稽查隊現場稽查,現勘時,貴廠廠房內堆放大量D-0299廢塑膠混合物,體積約3360立方公尺(長寛高約60X14X4m3)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含太空袋裝四包D-2407噴砂廢棄物,與貴廠所填報廢清書中廢棄物種類不一致;另系統查驗109年4月至110年8月廢塑膠混合物申報情形,申報產出量皆超出廢清書中最大月產生量4公噸之10%。
限2021-12-23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1-08-10
(2021-06-2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12
事由:貴社太保廠為R-0201廢塑膠再利用產製塑膠粒成品,勾稽109年4月至110年4月廢棄物申報情形,異常為製程產出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貯存申報量之質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另於系統查驗110年1月至5月收受R-0201廢塑膠,再利用申報聯單B920581611000001、B920581611000003、B920581611000010及B920581611000011四筆聯單自實際收受日期至再利用完成日期,已超出30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相關規定。業者收受R-0201廢塑膠未做成紀錄,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等,保存三年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8
(2020-07-06)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80007
事由: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其廢塑膠篩選後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分別於108年11月29日、12月2日及109年1月18日清除4.27噸、3.14噸、7.22噸至本縣鹿草垃圾焚化廠,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清除情形,而109年5月有上網申報清除之紀錄,業者表示預計於當月予以清運,惟實際上並未有清除情形;另外廠內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0-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