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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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2021-10-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0-110006 事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0年10月29日)以前執行110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0年11月3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HAB-7785)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否 |
限2021-11-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