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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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2023-03-0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50001 事由:貴廠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從事甘藷粉製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生化需氧量:97.5mg/L(標準值:50 mg/L)、化學需氧量:181 mg/L(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5 (2016-05-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060011 |
否 |
限2016-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