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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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2019-05-1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6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78,未符合排放標準(50)。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委託之採樣人員未在周界外採樣,尚非無據。上訴人委託之採樣人員未在周界外採樣,故其檢驗結果不得作為裁罰依據。 |
限2019-10-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