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基瀝青有限公司水上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294773
管制編號: Q7702721
事業名稱: 宏基瀝青有限公司水上廠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村下菜園一四之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7-1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3-02
(2021-12-2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文號:40-111-020019
事由:貴公司水上廠從事熱拌瀝青混凝土及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業,經本局於110年12月27日派員前往水上鄉新番子寮段1812地號土地査察,發現貴公司將工程刨除瀝青廢料貯放於案址空地內,惟現場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8
(2020-04-2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文號:20-109-080003
事由: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1日派員督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缺失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
限2020-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8
(2020-04-2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07
事由: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製程之刨除粉碎振動篩機作業時,不透光率平均達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限2020-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2
(2020-04-2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50002
事由: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於108年4月更換濾袋產生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D-0899),108年4月產出量申報為0.3公噸,廠內暫貯量申報為2.7公噸,而108年5月清運量申報為2.85公噸,產出量及暫貯量申報為0,其貴廠表示實際產出量為0.15噸,產出情形申報錯誤,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限2020-06-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2
(2019-10-2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02
事由: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期間為107年8月至108年8月,發現貴公司廢棄處理程序(000004)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108年3月及5月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明顯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申報量)且於108年3月至108年8月未申報貯存量。
限2019-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11
(2018-12-2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07
事由: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6年10月至107年10月,發現貴公司水上廠廢氣處理程序(000004)產生之爐渣 (D-1101),該項廢棄物皆自行清除,並廠內自行再利用,且已申報再利用完成,經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清除、處理方式不符,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限2019-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08
(2009-10-2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1000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15
(2009-07-15)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90002
限2009-12-12前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