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鴻環保企業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0728120
管制編號: Q77A0217
事業名稱: 嘉鴻環保企業行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水上鄉粗溪村粗溪二○之一九七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2-13
(2022-11-1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12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11月14日派員現場稽查,貴行於本縣水上鄉大堀村十一指厝段圳西小段556地號堆置廢木材、廢塑膠、廢紙、廢電線,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限2022-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5
(2022-04-1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50001
事由:本案係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111年3月10日)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111年2月)之營運紀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7
(2022-02-1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030005
事由:貴行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2月11日)以前執行111年1月30日至2月5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2月14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441-VF)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0
(2022-01-1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020001
事由:貴行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1月14日)以前執行111年1月2日至1月8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1月18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4223-UK)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1
(2021-07-2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10-080002
事由:本案於110年7月2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貴行於本縣水上鄉大堀村十一指厝段圳西小段555地號貨櫃屋後方見有堆置廢木材、廢塑膠、廢床墊及磚塊等廢棄物,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7
(2021-05-1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03
事由:本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稽查,貴行於本縣水上鄉大堀村十一指厝段圳西小段556地號堆置廢鐵、廢彈簧床、廢木材及太空包裝營建剩餘土石方,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17
(2019-12-2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9-010002
事由:貴行未依上述規定於次週五(108年12月27日)以前執行108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08年12月30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108年12月15、16及20日各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441-VF)未完成此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2
(2016-05-2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5-06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2
(2009-12-2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9-010005
限2010-01-15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