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2021-03-3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04 事由:貴公司進行整修工程,其營業場所內舊有的展示櫃、雜物、垃圾等廢棄物委託嘉義市西區順德行清除,惟未於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且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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